鄭麗君質詢:提名人履歷誇大,陳元玲應道歉



以下為鄭麗君於 2012-05-30 質詢陳元玲談話實錄:

鄭麗君:「陳元玲女士首先請教您,NCC 組織法第一條內容是什麼?」

陳元玲:「不好意思,我在接受質詢前有看過,但是我背不出來法條。」

鄭麗君:「大意是什麼?」

陳元玲:「好像是講主管的業務。」

鄭麗君:「所以陳元玲女士妳被提名 NCC 委員,妳不知道我們 NCC 組織法第一條內容。 NCC 組織法第一條內容非常基本而重要,它是 NCC 設立的宗旨,NCC 是一個獨立的機關,它非常重要,因為它要確保我們能夠落實憲法言論自由,促進傳播落實發展,維護媒體專業,碓保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跟促進文化多元均衡發展保障我們消費者權益等等。這是未來妳被提名委員要做的事情,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獨立機關,所以我們委員會要非常慎重得來實行審查跟同意,我想先再請一次,妳所提供給我們的資料,請行政院涵送的資料,跟妳以下在委員會所說的話,是否都是實事實?」

陳元玲:「我盡量據實回答。」

鄭麗君:「什麼是盡量,這代表有些不是事實嗎?」

陳元玲:「應該都是事實。」

鄭麗君:「是不是事實?」

陳元玲:「是事實。」

鄭麗君:「妳能確認都是事實?」

陳元玲:「應該都是事實。」

鄭麗君:「都是事實。如果不是事實,妳要怎麼負責?」

陳元玲:「這個東西就像早上在講的,要看誰來認定它是事實。」

鄭麗君:「由誰認定?」

陳元玲:「比如說剛才講到這個工作的部份」

鄭麗君:「由誰認定?」

陳元玲:「妳覺得呢?」

鄭麗君:「我問妳由誰認定,妳說不是事實。妳若不是事實,妳要怎麼負責?妳要給社會什麼態度,來說妳行政院的資料、給立委的資料、跟社會大眾提供的資料都是事實,妳要怎麼確保事情,妳無法確保是嗎?」

陳元玲:「我據實回答,就像之前講的。」

鄭麗君:「我們來檢驗看看喔,經行政院涵送的,陳元玲女士就為了這個資料讓我們二次委員會不能來審查,在一頁書中她跟我們說她的工作經歷是美國嬌生公司助理產品總監,香港無線電視台開發部經理,日本 Nikki CNBC 電視台總監,Discovery 台灣區總經理,我想請教陳女士,妳在日本 Nikki CNBC 是幾年到幾年?」

陳元玲:「1995-1997。」

鄭麗君:「1995-1997,那時候公司名字是什麼?」

陳元玲:「當時叫 ABN。」

鄭麗君:「ABN,好,那妳為什麼給我們這樣的一個職稱?」

陳元玲:「因為 ABN 再被合併之後它是被消減的公司,也就是說你今天去上網搜尋 ABN 的話它只會出現 ABN 銀行。」

鄭麗君:「妳剛剛說它是被消減的公司,妳任職的是 ABN,給我們的是 Nikki CNBC ,為什麼?」

陳元玲:「因為 ABN 跟 CNBC 二個公司合併了」

鄭麗君:「妳有在 CNBC 上班過一天嗎?誠實回答,據實回答,有沒有?」

陳元玲:「我在他們的辦公室上過班,但是是在 Nikki 入主之前」

鄭麗君:「妳在 1997 年離職,ABN-J 被併購 CNBC 是在 1997 年年底,之後日經新聞台入股 CNBC 又是在之後的事情,妳跟這個合併完全無關,妳從來沒有在這個電視台任職過,為什麼妳是這個電視台的總監?陳女士,我們辦公室為求慎重,二次去電 Nikki CNBC 電視台,而且我們也請他們正式回文,他們告訴我們很清楚,他們檢閱了公司成立以來公司人事紀錄,查無此人,查無陳元玲小姐任職紀錄,我們給妳三次機會,第一次一頁書,第二次補充資料,到昨天補充給我們有時間起紇,三次機會都沒有據實告訴我們。」

陳元玲:「在第一次的時候是一頁簡歷,那是經過人事處提供的簡歷,他們以前審查都是這樣。」

鄭麗君:「請妳再回答一次妳有沒有在日本 Nikki 上班經歷過?我已經把對方回涵清楚給妳看了,妳有上班過嗎?」

陳元玲:「日經入主過這個頻道已經我離後的事情了」

鄭麗君:「也就是說這個公司成立以後妳就不在這裡了對不對?」

陳元玲:「不是,他是 1997 年 7 月 1 號」

鄭麗君:「妳所任職的 CNBC 它已經被消減了對王對?」

陳元玲:「1997 年 7 月 1 號我去幫忙籌畫了 ABN-JAPAN ,ABN-J ,在 7 月 1 號成立的,成立不久之後我的任務逹了,之後不久我就離開了這個公司了。到了年底的時候 ABN-J 就跟 CNBC 合併了。」

鄭麗君:「我剛剛已經幫妳講完了,之後 ABN-J 被 CNBC 併入,之後日經新聞入主 CNBC ,跟妳完全無關,妳卻跨大自己的履歷,說你是 Nikki CNBC 的總監,陳小姐,妳認識姚文智委員嗎,他擔任過什麼政務官妳知道嗎?」

陳元玲:「新聞局長。」

鄭麗君:「今年新聞局併入文化部了,我們是不是姚文智以後履歷可以寫姚文智文化部部長?」

陳元玲:「這是公家機關,這都可以看得到。」

鄭麗君:「妳說她是業者,我告訴妳,1999 年聯電聯誠聯瑞聯嘉合泰合併,合泰總經理可以說是擔任聯電總經理嗎?這樣還沒有誇大不實嗎?我再給妳一個例子,1982 年香山鄉跟新竹市合併升格,擔任香山鄉主祕,可以以後在履歷上寫說,他是新竹市主祕嗎?妳今天還要告訴我們解釋得過去,妳是不是太藐視我們立法院了嗎?另外我還要再問妳,疑問不只一項,陳元玲女士說她是美國嬌生公司產品總監,但是經查陳元玲女士工作的不是嬌生公司總公司,而是美國嬌生公司一個子公司,叫做 Material Consumer Part of Company (註:聽不清楚,抱歉),陳元玲女士昨天跟媒體說因為這個公司找不到就寫嬌生公司,個位上網去查查都還查得到,妳在一個子公司工作卻說妳是美國嬌生公司的員工,助理總監,這是第二項問題。第三項問題,陳元玲女士給我們的資料他引入 Discovery 頻道,請問妳是工作幾年到幾年?」

陳元玲:「1997-2002。」

鄭麗君:「是 1997 年妳確定嗎?」

陳元玲:「對。」

鄭麗君:「妳確定嗎?」

陳元玲:「對。公司正式成立是在 1998 年,並且以前就參與籌劃。」

鄭麗君:「Discovery 成立亞洲市場是什麼時候?」

陳元玲:「早上委員也有曾經問過,這個要看妳定義說你收的到頻道、收的到訊號,還是台灣成立分公司之後」

鄭麗君:「都是妳的定義,我告訴大家 Discovery 進入亞洲台灣市場是 1994 年,但是陳元玲女士卻說他是在 1997 年引入 Discovery 頻道。林益士祕書長,這個資料如果是陳元玲提供給行政院,就是陷行政院於不義,就是使我們公務員登載不實,給我們的資料都是不誠實,浮報、跨大妳的經歷,妳還要我們相信接下來我提問跟回答嗎?妳要不要在這裡表示妳的歉意?妳如果表示個歉意至少我們可以質詢下去,妳如果不表示歉意還要在這裡硬拗,是不是我們的質詢期都白質詢了?因為妳不誠實。」

陳元玲:「我從妳剛剛講的三樣最後一樣開始講起,Discovery 頻道 1994 年進入台灣,它是在」

鄭麗君:「我現在問妳要不要表示歉意,證據都已經那麼情楚了,妳還要再解釋,妳跨大浮報自己經歷。我再跟各位還原的是 ABN-J 她工作過,之後併入 CNBC,再來日本日經新聞,入股 CNBC,然後陳元玲小姐在合併前就已經離職了,她還是宣稱 CNBC Nikki 總監,我已經講三遍了,這是事實,請妳現在保握時間表示歉意,我們委員不知如何質詢。」

陳元玲:「我從第三樣開始講起,Discovery 頻道 1994 年衛星訊號就可以收到了,所以妳可以說 1994 年它就已經進入台灣了,但是台灣分公司」

鄭麗君:「妳還是沒有聽懂我的問題,陳元玲妳還是不道歉,我給妳最後一次機會,我要求行政院人事處回去好好調查陳元玲女士提供的資料是否確實,我們二次沒有辦法審就是資料不全,今天資料不全我們如何審查。我再請教陳女士,妳跟妳先箐所屬的公司,Integral 公司,地址在哪裡?」

陳元玲:「妳是說台灣的嗎?」

鄭麗君:「妳的辦公處所在哪裡?」

陳元玲:「復興南路上。」

鄭麗君:「還有在中國有沒有辦公處所?」

陳元玲:「在上海有一個辦事處。」

鄭麗君:「請問你們的基金有沒有中資?」

陳元玲:「沒有。」

鄭麗君:「好,那 Intergral 有沒有持有日勝金控的股份?」

陳元玲:「不是 Intergral Investment Ibldings 有,但是是關連公司有。」

鄭麗君:「是不是 Integral 引介或是辦演一個關鍵性的角色引入日本新生銀行入股台灣日勝金控?」

陳元玲:「對,我們跟他共同投資。」

鄭麗君:「那你知不知道日本新生銀行的資金結構?」

陳元玲:「這個案子我沒有參與我不清楚。」

鄭麗君:「妳不情楚我告訴大家,日本新生銀行我股東結構含有中國主權基金,跟 JC Flower 合資,JC Flower 跟中國拿了 40 億美元,當時大家覺得很奇怪,怎麼它拿的到?JC Flower 在之前就宣稱他要在日本新生銀行的持股,之後我們就看到中國主權銀行入股了新生銀行,那也入股了我們日勝金控,持有 9% 的資金,超過我們金管會規範的 5%,妳知不知道這件事情?」

陳元玲:「我不清楚」

鄭麗君:「妳能說妳不清楚?妳在這個公司擔任董事總經理,妳會不知道嗎?」

陳元玲:「這中資是在進入日勝之後,才」

鄭麗君:「錯,我知道妳會這樣說。JC Flower 持有日本新生銀行早在 2000 年就有了,所以當 Integral 辦演關鍵角色的時候妳早就知道股東結構,相關合夥人,而且妳到現在都還持有,所以不代表妳們不知道,所以一個私募基金那麼神祕,難以規範,我們政府正在想要怎麼辦的時候,但是陳元玲女士處於私募基金的一環,我再給大家一個數字,我們過去幾年來國外的私募基金竟然有七成進入有線電視系統,已經七成投入了,我們五家就有好機家都有私募基金的頭路,我們一個私募基金的投資業者要來擔任 NCC 委員,我們會如何確信妳會如剛刐組織法第一條來確保媒體有效公平競爭?請我們的所有委員深思。這個審查能不能同意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