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應對旺中案舉辦第二次聽證會


◎ 鄭秀玲、林惠玲

NCC 這一屆委員將於七月底到任,據說即將召開會議,審理旺中寬頻公司購併擁有全臺近 30% 的中嘉有線電視電視系統一案,本案為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因為其不僅金額高達近 800 億元,為亞洲近年來最大宗併購案;更勢必將造成媒體集中、危及市場競爭和言論多元。而且蔡衍明擁有之旺旺集團,90% 以上利益來自中國大陸市場,其經營媒體方式明顯涉及公器私用及違法置入,引發學界和公民團體高度疑慮及不斷抗議其適格性。

然而,NCC 在 100 年 2 月接到旺中案申請後,僅在 100 年 9 月 6 日舉行過唯一一次的聽證會,以及其他 2 次不具實質法律效力的公聽會,其審查程序充滿嚴重瑕疵,實不應遽爾作出決議,以下分三大點說明:


一、參與聽證會人員不具代表性

參與這次具有法律效力的聽證會人員中,僅有一位 NCC 委員(魏學文),並且只邀請四位專家學者、旺中公司負責人及其律師、東森得意購(受害廠商應不只一家,但沒有邀請其他可能受影響的廠商參與!)和少數民間團體等人到場。消基會和國安局這兩單位的代表缺席,行政院消保會的代表對此案僅表示一切依法行政,開放旁聽的一般民眾則沒有發言權。而中嘉集團旗下遭到併購的近 120 萬收視戶,竟然沒有一位居民或里長受邀發言。

將近三小時的聽證過程,只有旺中集團的聲音(可從其線上全程轉播聽出)!這個與消費者閱聽權利息息相關的重大併購案,其程序居然蔑視消費者權益如斯,豈能不讓人質疑這個聽證程序的荒謬性?

二、對於旺中集團資料,竟沒有專家鑑定書

旺中集團在這次聽證會上所提出之繁複併購計畫的簡報,事先並未提供受邀專家學者和利害關係人審閱,進行評論或判斷。如此一來,與會學者和利害關係人完全無法針對計畫內容提出任何具體評估,而 NCC 的幕僚也未就此案提出任何實質的調查報告。聽證會根本流於業者主導,其他參與者無法發揮把關功能。

事實上,NCC 於 2009 年 6 月裁定有條件批准旺旺集團收購中視、中天兩家電視公司前所舉辦的聽證會,即有要求專家學者就該案提出專家鑑定書,以供 NCC 委員做決策的重要參考。NCC審理旺中案所顯示的程序怠墮,令人懷疑其刻意不為也,而非不能也!

三、兩次公聽會仍有程序暇疵

經過學者和民間的不斷要求,NCC 才再於 100/10/24 和 101/5/7 分別舉辦較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公聽會。然而在這兩次公聽會,NCC 依然僅提供旺中集團資料作為公聽會參考,NCC 幕僚單位仍然沒有提供任何實質調查報告,依然沒有邀請真正會受本案影響的競爭者參與。NCC在本案審理過程中,並未提出任何為公共利益把關的具體作為,再度無法顯示其積極審理之效能,殊為可悲!

他山之石:美國的聽證會機制

反觀最近美國 FCC 審查 AT&T 併購 T-Mobile 案,歷經近十次聽證會的嚴謹審理。最後 AT&T 發現此案無法通過,結果自行撤案。

其實,美國對於公共政策的審查有一套完善的聽證會機制,以保障民眾、業者和政府三方的公平和福祉。他們會在進行聽證會之三個月前要求民眾、業者和政府三方代表提出議案文件,供另二方專家見證人(以電價審查為例,則為經濟、工程和會計領域等專家)事先研究和檢視。然後在聽證會上由這三方的律師對另兩方的專家見證人就這些文件進行正式的交叉詰問。在經過數月多次聽證會的審理後,才會由該會委員們做最後定奪。

NCC 應舉辦第二次聽證會

NCC 主委蘇蘅曾指出,旺中案複雜度高,影響面向廣,因此,我們呼籲 NCC 委員應在做最後決議前,舉辦第二次聽證會。NCC 營業管理處應就本案如何降低其跨媒體集中度、確保同業公平競爭和併購資金來源、申請人的適格性等議題,提出專家鑑定報告;再邀請可能受影響之同業競爭者、消費者代表、學者專家代表、有關政府單位,作相互交叉詰問,釐清相關疑點,NCC委員們才能據此作成真正維護公共利益的最後決議,以昭公信,澄清NCC 怠職之議,並對社會和人民負責。

(作者分別為台大經濟系教授兼社科院研發分處主任、台大經濟系教授兼社科院副院長)